時間:民國113年6月20日(星期五)14:30~15:30
地點:線上。
勞方代表:四維長青主秘李道維、鎮港園社大專員牧揚容、第一社大專員劉乃瑜、秘書處專員呂怡萱
資方代表:理事長王炳文、常務理事吳英傑、理事林豪朗、監事蕭筑勻。
主席:理事長王炳文 記錄:林義倫
一、 主席致詞:略。
二、 報告事項:
(一)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
第二屆第三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
提案
序號 討論提案 該次會議決議 後續執行狀況
一 關於去年度績效提撥之今年度員工福利為「健康檢查」(去年度為旅遊補助),今年度健康檢查使用方式是否可新增「個人實支實付補助」之作法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 通過,本會員工「健康檢查」福利增設「員工可自行洽詢選擇健檢院所施作健康檢查,並提供單據予本會提供實支實付補助(補助最高上限為4,000元)」之作法,並保留原有之團體方案施行作法。 依決議執行。
二 經本市勞工局建議本會人事規章應增列「性騷擾申訴制度」相關條文,秘書處先行擬定「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-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(草案)」、「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-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聲明」及「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-性騷擾事件申訴書(紀錄)」,並提請本會議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 因本會各部門與班級師生有大量業務往來與工作接觸,但本案所提出之相關辦法若將非本會員工之「師生」列入職場申訴及懲戒對象,應無相對效力。建議本會社區大學業務部門可協助蒐集它所社大所成立之相關辦法,並提供秘書處主任參考並修正草案內容,於下回勞資會議重啟討論。 經洽本案承辦人即高市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承辦人 郭小姐,獲得以下答覆,可參閱高市府勞工局網站->業務介紹->勞動條件->工作規則核備,底部附件「勞動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」所載第52條之規範呈報即可,增列於本次會議提案,議決通過並完成增修後函覆機關核備。
三 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 暫定6/20(四)14:30。 依決議於本日執行。
臨時動議
一 現行本會勞資會議之勞方提案,需先由提案部門經該部門行政會議決議通過提案內容後,得將該議案提至勞資會議進行討論之流程,是否能調整為由勞方代表自行提案即可?(提案單位:四維長青) 維持原有作法,勞資會議提案應先經提案部門之行政會議通過該議案之提案資格,以確保該議案已達部門之共識意見,再行提至本會議進行討論。 依決議執行。
(二) 勞工動態(共計28人):
全時工時:第一社大7人、鎮港園社大5人、四維長青9人(含育嬰留停中1人)、秘書處5人,共計26人。
部分工時:第一社大1人、鎮港園社大3人,共計4人。
三、 討論事項
第一案
案 由:有關本單位經112年12月12日函報高市府勞工局新訂工作規則(發文字號:高市社大促字第1120000016號),經主管機關函覆要求本單位依說明二針對紅筆加註處辦理修正乙案,通過修正後作第二次遞件函報。
說 明:修改前後對照表如附件。
決 議:依照勞工局建議及指示修改補正後,於常務會議核備完畢即可行 文復送機關函報。
第二案
案 由: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決 議:9/27 14:00。
四、 建議事項〈臨時動議〉無。
五、散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