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民國110年03月30日(星期二)14:00-14:45
地點:第一社大2-3教室
勞方代表:秘書處執秘李明真、第一社大主任陳敏勤、鎮港園社大專員黃盛譽、四維長青主任許勇智
資方代表:執行長張金玉、常務理事陳銘彬、常務理事王炳文、理事林豪朗
主席:陳銘彬 記錄:李明真
- 主席致詞:略。
- 報告事項:
(一)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
第六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 | |||
提案
序號 |
討論提案 | 該次會議決議 | 後續執行狀況 |
一 | 關於特休補休時數請假單位,提請討論。 | 通過,110年起特補特休假以半天為單位。 | 依決議辦理,並於01/30第七次理監事會議核備通過;業務單位實際執行,發現有困難,於本次勞資會議重新提案討論。 |
二 | 關於特補休時數結算期限約定,以到職日前一個月月底,提請討論。 | 不通過,依現有制度結算期限為到職日前一天。 | 依決議辦理。 |
三 | 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 | 03/30下午2:00。 | 依決議於今日辦理。 |
(二)勞工動態:本會現職人員全職25人(含職代1人、育嬰假1人),部分工時2人,計時工讀生1人。
- 討論事項
第一案
案 由:關於特休補休時數請假單位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說 明:上次勞資會議通過補休特休以半天4小時為單位,經業務單位實際執行,發現有困難,於本次勞資會議重新提案討論。
決 議:考慮實際執行困難,同意特休請假單位為4小時;補休請假單位為1小時。
第二案
案 由: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決 議:06/29(二)14:00。
- 建議事項〈臨時動議〉:
第一案
案 由:同仁上班遲到列入考核項目,提請討論。
說 明:各業務單位有少數同仁慣性遲到狀況,遲到是一種對工作的態度,也會影響團隊工作文化,若無規範,對當事人沒有警示提醒,同時對沒有遲到的同仁也不公平。
決 議:同意,同仁上班遲到列入考核項目。
1.由主管紀錄同仁上班遲到狀況。
2.遲到可用補休時數扣抵。
3.各業務單位先行討論,以年度計遲到多少次以上,該年該同仁考核成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。
3.列下次提案討論。
五、散 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