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屆第十次勞資會議紀錄

時間:民國114年12月19日(星期五)14:30-15:55

地點:第一社大2-3教室

主席:吳英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記錄:李明真

出席:勞方代表-維長青主秘李道維、鎮港園社大專員牧揚容、第一社大專員劉乃瑜、秘書處專員呂怡萱

資方代表-事長王炳文、常務理事吳英傑、理事林豪朗、監事蕭筑勻。

列席:林義倫、李明真、許勇智

  • 主席致詞:略。
  • 報告事項:
  •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
第二屆第九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
提案

序號

討論提案 該次會議決議 後續執行狀況
會務人員進修管理辦法,提請討論。 修正後如附件 於10/22第十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提案二通過,並已於teams公告。
本會福利拓展或優化建議,提請討論。 1.福利拓展或優化建議需知道有多少經費可運用,目前決策修訂          提案單位為會務執行委員會(後仍需經決策流程定案),因此本會議提出福利拓展或優化建議需參考數字可洽詢各單位主任。

2.114.1.14會務執行委員會提案一決議,目前仍無制度依據,福利金仍維持4,000,用於年度旅遊/健檢補助。

依決議辦理。
工作規則修訂,提請討論。 通過,列下次理監事會提案核備。 於10/22第十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提案一通過,並函送勞工局審核中。
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 114年12月19日14:30。 於今日辦理。

(二)勞工動態(共計29人):

全時工時:第一社大5人、鎮港園社大5人、四維長青8人、秘書處5人,共計23人。

部分工時:第一社大3人、鎮港園社大4人,共計7人。

  • 討論事項

第一案

案  由:尾牙未出席會務人員保留紅包數額調整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
說  明:1.因往年尾牙抽獎紅包皆保留最低額紅包予未出席會務人員,但因數額分配設計上之瑕疵,導致出席之會務人員亦有數位抽得與未出席者保留紅包同等數額(1000元),今年擬調整之,以期鼓勵同仁積極參與。

2.未出席者保留之紅包擬由1000元/份調整至500元/份,差額補充至其他獎別金額,整體總金額不變。

決  議:1.出席者最低數額高於1000元。

2.因公務無法出席者,保留1000元。

3.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抽獎。

第二案

案  由:工作規則修訂案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
說  明:1.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、第9-1條修訂。

(1)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二項全勤獎金之扣發,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。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
(2)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-1條第一項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,除本規則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者外,雇主不得因勞工 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。綜上所述,本會擬優於法令,將第十條二增加普通傷病假10日內,不扣全勤、考績及為其他不利處分。

2.114.12.17會務執行委會提案一通過。

決  議:同意,照案通過。

第三案

案  由: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
決  議:3/27 14:30。

 

建議事項〈臨時動議〉:

案  由:身心調適假是否納入本會工作規則中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四維長青)

說  明:1.依考試院在最新一波公務員請假規則修正中新增的假別身心調適假,擬建議本會納入工作規則中。

2.身心調適假「毋須檢附證明文件」,機關不得拒絕,更不能因為請假而對員工產生任何考績、升遷上的不利處分。

3.每年固定給予3天彈性假期,並且可以「以小時計算」。

決  議:1.同意,照案通過,轉提常務會議、理監事會。

2.於會執會列工作報告。

3.修訂工作規則第八條、第十條。

五、散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