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民國114年12月19日(星期五)14:30-15:55
地點:第一社大2-3教室
主席:吳英傑 記錄:李明真
出席:勞方代表-維長青主秘李道維、鎮港園社大專員牧揚容、第一社大專員劉乃瑜、秘書處專員呂怡萱
資方代表-事長王炳文、常務理事吳英傑、理事林豪朗、監事蕭筑勻。
列席:林義倫、李明真、許勇智
- 主席致詞:略。
- 報告事項:
-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
| 第二屆第九次勞資會議討論提案及決議執行 | |||
| 提案
序號 |
討論提案 | 該次會議決議 | 後續執行狀況 |
| 一 | 會務人員進修管理辦法,提請討論。 | 修正後如附件。 | 於10/22第十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提案二通過,並已於teams公告。 |
| 二 | 本會福利拓展或優化建議,提請討論。 | 1.福利拓展或優化建議需知道有多少經費可運用,目前決策修訂 提案單位為會務執行委員會(後仍需經決策流程定案),因此本會議提出福利拓展或優化建議需參考數字可洽詢各單位主任。
2.114.1.14會務執行委員會提案一決議,目前仍無制度依據,福利金仍維持4,000,用於年度旅遊/健檢補助。 |
依決議辦理。 |
| 三 | 工作規則修訂,提請討論。 | 通過,列下次理監事會提案核備。 | 於10/22第十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提案一通過,並函送勞工局審核中。 |
| 四 | 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 | 114年12月19日14:30。 | 於今日辦理。 |
(二)勞工動態(共計29人):
全時工時:第一社大5人、鎮港園社大5人、四維長青8人、秘書處5人,共計23人。
部分工時:第一社大3人、鎮港園社大4人,共計7人。
- 討論事項
第一案
案 由:尾牙未出席會務人員保留紅包數額調整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說 明:1.因往年尾牙抽獎紅包皆保留最低額紅包予未出席會務人員,但因數額分配設計上之瑕疵,導致出席之會務人員亦有數位抽得與未出席者保留紅包同等數額(1000元),今年擬調整之,以期鼓勵同仁積極參與。
2.未出席者保留之紅包擬由1000元/份調整至500元/份,差額補充至其他獎別金額,整體總金額不變。
決 議:1.出席者最低數額高於1000元。
2.因公務無法出席者,保留1000元。
3.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抽獎。
第二案
案 由:工作規則修訂案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說 明:1.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、第9-1條修訂。
(1)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二項全勤獎金之扣發,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。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(2)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-1條第一項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,除本規則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者外,雇主不得因勞工 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。綜上所述,本會擬優於法令,將第十條二增加普通傷病假10日內,不扣全勤、考績及為其他不利處分。
2.114.12.17會務執行委會提案一通過。
決 議:同意,照案通過。
第三案
案 由:下次會議日期時間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秘書處)
決 議:3/27 14:30。
建議事項〈臨時動議〉:
案 由:身心調適假是否納入本會工作規則中,提請討論。(提案單位:四維長青)
說 明:1.依考試院在最新一波公務員請假規則修正中新增的假別「身心調適假」,擬建議本會納入工作規則中。
2.身心調適假「毋須檢附證明文件」,機關不得拒絕,更不能因為請假而對員工產生任何考績、升遷上的不利處分。
3.每年固定給予3天彈性假期,並且可以「以小時計算」。
決 議:1.同意,照案通過,轉提常務會議、理監事會。
2.於會執會列工作報告。
3.修訂工作規則第八條、第十條。
五、散會